1946年3月9日,英國足總杯賽場上發(fā)生了一場大悲劇。那天,伯明翰市的埃利斯公園的球場擠滿了球迷,大家都來看伯明翰城隊和斯托克城隊的比賽。
可是,球迷太多了,球場裝不下。好多人在外面等著,進不去。比賽開始后,兩邊的球迷越吵越兇,警察也控制不住場面了。有的球迷想沖進球場,警察就攔著他們。結果,兩邊就打起來了,球迷們嚇得四處跑,踩踏、擠壓,很多人受了傷,甚至有人死了。
最后,這場騷亂導致33人死亡,還有好幾百人受傷。大家聽到這個消息都震驚了,覺得太慘了。都為那些死去的人感到難過,也責怪那些引起騷亂的人。
出了這事兒以后,政府和足球機構都認真反思了。他們覺得得加強球場的安全,管得更嚴一點,不能讓這種事情再發(fā)生了。政府提高了球場的安全標準,還加大了對那些搗亂的人的懲罰。足球機構也加強了對球迷的管理,讓比賽更安全、更有秩序。大家也都開始更關心足球比賽的安全問題了。
這場悲劇雖然可怕,但也讓英國足球和社會有了進步?,F在,足球比賽更安全了,大家看球也更放心了。這事兒也提醒我們,不管什么時候,都得尊重生命,別因為一時沖動就惹出大麻煩。